苏州工业园区车坊实验小学预算管理制度(原2018年11月17日发布)
苏州工业园区车坊实验小学预算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的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促进预算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有效提高预算执行的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及学校自身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预算是各部门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及其行驶职能的需要,由各部门编制、经财务部门审核汇总后提交批准的涵盖申报部门各项收支的综合计划。
第三条 本校所属各部门均适合本办法。
第四条 预算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综合性原则。预算是覆盖所有部门的完整预算,囊括各部门的全部收入和支出。
(二)真实性原则。预算应根据各部门履行的职责,学校的发展目标和现有资源的配置情况进行编制,要有真实可靠的预算依据,不得隐瞒与虚列收支内容。
(三)绩效性原则。部门预算的编制要以学校中心工作为目标,各项支出的安排要坚持科学、合理、必需原则,提高资金使用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五条 编制和执行预算的责任主体主要包括:(1)预算领导小组,其职责是负责预算的统筹安排、预算草案的讨论、审查和审批;(2)学校所属各部门,其职责是保证部门预算编部门制的完整性和合理性;(3)学校财务是主管部门预算编制的职能部门,其职责是预算审核、定额确定及组织预算执行。
第二章 预算编制
第六条 预算编制的内容。预算主要是由一般收支预算和其他单列预算构成,包括:一般收入预算、一般支出预算、资产购置预算。
(一)一般收入预算。主要是财政拨款。
(二)一般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主要指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项目支出主要指学校的日常维修、物业管理费和其他资本性支出。
(三)资产购置预算。各部门根据资产配置情况及开展业务情况,合理编制资产购置预算,同时按照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要求进行细化。
第七条 预算编制的方法。预算依托财政业务处理系统,按照收支分类科目,自下而上比编制。
第八条 预算编制的程序。为体现预算编制过程的公开透明,保证预算信息在单位内部、部门之间的充分沟通,预算实行“二上二下”的预算编制程序。
(一)“一上”:各部门根据预算编制要求,编制和提出本部门的年度收支预算计划。
(1)学校财务部门应根据上级部门要求提早部署下年度预算编制工作,使各部门明确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原则和具体要求;
(2)各部门完成预算信息和数据的采集、编制汇总和审核工作,提交校长室审核;
(3)预算领导小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初审和论证。
(二)“一下”:学校财务部门根据预算审核和财力平衡情况,下达预算控制数。
(1)财务部门完成预算年度财力的测算工作
(2)根据学校确定的投入方向和重点,结合预算年度财力状况,完成对各部门“一上”建议数的审核,并将预算控制数下达至各部门。
(三)“二上”:各部门根据下达的预算控制指标,修正预算并上报财务部门。
(1)各部门对学校财务部门下达的部门预算控制数进行确认,或对支出内容进行适当修正;
(2)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内向财务部门提出调整申请,同时报送本部门的部门预算;
(四)“二下”:财务部门将依据预算领导小组批准的年度预算批复到部门。
(1)财务部门完成对预算部门“二上”收支计划的核准;
(2)财务部门按程序将预算草案保送预算领导小组审议讨论,审查决定。
(3)财务部门将批准后的预算批复到各部门。
第三章 预算执行
第九条 财务部门根据批准的预算和部门用款计划,必须认真予以落实。
第十条 凡是列入政府采购项目的货物、工程等,必须通过政府采购程序,由采购部门依据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确认采购方式,落实采购计划,各部门不得擅自购买或签订合同。
第十一条 预算一经有关会议通过,即具有制度约束力,各部门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指标执行,不得随意调整支出用途和改变用款方向。
(一)非因特殊情况,各部门在预算执行期间,原则上不得提出追加支出申请。
(二)财务部门在办理追加支出的审批中,必须严格审批程序,对于追加数比较大或追加数不易确定的项目,应当组织实施预算追加听证,吸纳各方意见,为决策提供依据。
(三)年度支出预算追加批准后,对于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应及时调整政府采购预算,并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程序。
第四章 部门决算及绩效评价
第十二条 各部门在预算年度终了后,应及时编制决算表(预算执行情况表和说明书两部分)。
第十三条 部门应按财务部门规定的格式要求编写决算说明书,决算说明书应准确、清晰,其基本内容如下:
(一)部门基本概况,包括本部门的工作责能、范围等。
(二)预算收支完成情况。包括队收入完成情况和支出执行情况的分析,要与年度预算和上年实际情况进行对比,具体分析收支增加的变化原因。同时特别要加强对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的绩效分析。
(三)对本部门的预算执行结果和自评,针对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管理的措施和建议。
第十四条财务部门负责编制全校的年度决算。
第五章 预算监督
第十五条 各部门要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内部约束机制,切实加强预算收支管理活动的监督,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 财务部门要加强对部门预算编制执行的管理监督,建立健全预算编制审核制度,强化对项目资金使用效益的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在完善制度体系,强化管理机制的同时,增强预算的透明度,实现预算公开化,自觉接受全体教职工的监督。
第十八条 对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依据国家《会计法》、《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校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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