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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时间:2025/3/19 8:02:27

苏州工业园区车坊实验小学收入管理制度(原2018年11月17日发布)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1-02 11:50:48 浏览次数: 【字体:

苏州工业园区车坊实验小学收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单位的收入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保障单位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和财政部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单位的收入管理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用于保障单位收入准确、及时计量和核算。

第四条 收入是指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依法通过各种形式、各种渠道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二章 收入的分类

第五条 单位收入分为:财政补助收入、学杂费收入等。

第六条 财政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第七条 学杂费等收入,即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收入,包括按物价部门核准收取的应收费用,主要是学生缴纳的社会实践活动飞、校服费、伙食费等。

第三章 收入的确认和核算

第八条 财政补助收入的确认和核算

一、财政补助收入确认

单位收到零余额账户代理银行盖章的“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时,按到账通知书标明的额度确认收入。

二、财政补助收入的核算

设置“财政补助收入”总账科目,设“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明细科目。财政补助收入年终余额转入“财政补助结转”。

第九条 学杂费等收入的确认和核算

一、学杂费收入确认

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入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财政非税票据,学校应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单位使用时,先向财政申请用款。

二、学杂费收入的核算

   由于学校经费由园区国库支付中心统一管理,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其他应收款”总账科目,设“国库支付中心”一级明细科目,设“代办费”、“伙食费”等二级明细科目。根据财政申请批复后确认收入,年终余额转入下年度。

第四章 非税收入管理

第十条 学校非税收入管理范围主要包括:社会实践活动费、伙食费、校服费等。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财务部门要严格按照收费许可证批准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实行收费,并及时上缴财政专户。

第五章 非税票据管理

第十一条 非税票据由财务室设置票据登记簿,如实票据的购领、使用、结存情况,并定期向同级财政收费管理机构报告。票据在启用前,应当检查票据是否有缺页、漏页、重号等情况,一经发现,应及时向同级财政收费管理机构报告。票据必须是电脑打印,内容完整,印章齐全。填错的票据应加盖作废戳记,保存其各联备查,不得涂改、挖补、撕毁。如发生票据丢失,应及时查明原因,声明作废,并写出书面报告,报同级财政收费管理机构处理。

第十二条 已开具的收费票据存根,应妥善保管,保管期一般应为五年。保存期满需要销毁的票据存根,报同级财政收费管理机构核准后销毁。

第六章 单位收入的监督

第十三条 任何部门一律不准私设小金库,一切现金收入包括废旧物资出售或其他现金收入等都必须交回财务科,不得私自截留、自行处理,更不能贪污挪用,一经发现,将依法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依法积极组织收入,各项收入应符合国家的收费政策和管理制度,做到应收尽收,有无超收乱收的情况。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单位财务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2015年1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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